第一章  总则

1)名称:本会馆定名为“柔佛州金同厦会馆”简称本会。

              Persatuan Kim Tong Har Negeri Johor.

2)会址:马来西亚柔佛州峇株巴辖县拉哈曼路门牌38号(五楼)。

              38-E, Jalan Rahmat, 83000 Batu Pahat, Johor, Malaysia.

3)  宗旨:本会以联络乡情,互相扶助,共谋同乡及社会福利,举办正当娱乐与建置不动产为宗旨。

 

第二章  任务

4)本会章程依据历史渊源,征求柔佛州同安、金门、厦门三籍贯之同乡参加入会,以发展会务敦睦乡谊,促进团结,协助解决困难为宗旨。

 

第三章  会员权限

5)凡属居住在柔佛州之马来西亚公民之祖籍同安、金门、厦门三籍贯之乡亲不分性别。年龄18岁以上品行端正,赞成本会宗旨,遵守本会规章者,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永久会员。另是本会男性永久会员之配偶,方可申请为附属会员。

6)凡具有第五条资格而欲加入本会会员,須由一名正式会员介紹并填具自愿书揭示通告处一星期,再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始得加入,倘若不获通过被拒绝申请入会,并不须回答拒绝之理由。

7)凡履行第六条之规定而获得通过者,须缴交入会基金RM 5.00,永久会员会费RM100,附属会员RM 50.00。

8)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从本会章程及一切议决案。

(二)依照章程按期缴纳各项会费及在必要时赞助本会经费。

(三)按时出席会议协助推展会务及发扬本会宗旨。

9)本会永久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员大会上有发言权建议权及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三)本会永久会员正式入会期满三个月后本身或亲属若有喜庆或丧事均得享有本会赠礼与协助料理,惟须具函通报否则不严履行。附属会员:可以出席一切活动,但没有表决权,也没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10)本会免费发给会员证。如遭遗失或被毁得函请补发会员证,但须缴纳手续 费RM10.00。

11)凡会员迁居更换通讯处均报告会馆备案,否则有失权益及係自误。

12)会员自动退会或违犯规章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其已缴各项会费概不退还。

 

第四章   惩奖

13)本会会员如有欠理事会通过的活动款项时,由秘书处发函催繳经三个月后, 尚不激清者得由理事会会议商讨注消其会员资格。

14)本会会员如有不服从本会议决案者,违犯本会章程者,伤害本会名誉者均得由理事会权衡決定处分办法或注消其会员资格。

15)凡本会会员名誉顾问,理事及受薪职员等,倘若对本会有贡献劳绩或捐助钜款者,均得由本会酌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理事会決定。

 

第五章   禁例

16)本会除依照章程第二章规定之任务办理外绝对不得干涉政治並不得利用本会组织机构会址或公款作任何政治活动。

17)本会严禁各种各类之赌博。

 

第六章   附则

18)本会会址(无论全部或部份)之暂时借用须会长或总务批准,长期性借用须理事会通过始能借用。

19)本会任何决定,不能歪离原有发起时的宗旨。章程内容是以英文版为准。